大家好,这里是和你们一起去探索 AI 图画的花生~
自 AI 图画出现以来,关于其生成图片版权问题的争论就一直存在。最近,国内首个 AI 文生图著作权案的审判结果出来了,法院讯断原告享有对涉案 AI 图片的著作权,这对之后 AI 图画作品著作权的裁量和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参与讨论:https://www.uisdc.com/talk/121207541995.html
案件的起源要追溯到今年 2 月份,原告李某某用 AI 图画对象 Stable Diffusion WebUI 生成了一张人物图片,并将该图片以“春风送来了温柔”为名颁布在自己的小红书账号上,打上了 AI 相关标签,图片也有平台自动附上的水印。
原告刘某某则是一位百家号博主,在 3 月份颁布的一篇文章内将李某某的图片用做配图,并且抹去了图片水印。这一行为后被李某某发现,于是将刘某某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5000 元,并且赔礼道歉。
图片起源: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5194589359328748&wfr=spider&for=pc
这是国内首例 AI 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关注度非常高。北京互联网法院在 8 月份的时候以互联网直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但当时并未给出讯断结果。直到最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讯断,认定原告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需在讯断生效之日七日内,在社交平台颁布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500 元。
讯断文书图片起源: 知产库
法院的讯断文书我仔细看过了,里面对整个事件的描述非常清晰,甚至连 AI 模型的原理和出图历程都写得很清楚,可以看出法院对 AI 图画模型的运作原理进行了深入了解。
讯断书中对 AI 图片生成历程的描述(部分截图)。讯断文书图片起源: 知产库
讯断文书中清晰地指出了此案件的三个主要争议点:
“春风送来了温柔”图片是不是构成作品,构成何种类型作品;
原告是不是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被诉行为是不是构成侵权行为,原告是不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这三点,北京互联网法院分别做出了评判,我总结了一下其中的讯断要点:
①法院认为“春风送来了温柔”图片属于美术作品,是具备“独创性”的才华成果,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讯断的依据包括原告在构思到完成 AI 图片的整个历程中,设计了人物的呈现方式、安排了提示词顺序、设置了相关参数、并按自己的审美对图片进行筛选,体现出才华投入;用 AI 生成第一张图片后,原告又不断修改提示词、调整生成参数,对画面实质进行了设计和调整优化,最终得到的图片与第一张图片有明显差异,体现了原告的主动选择和个性判断。
并且 AI 图画对象在不同的人输入不同的提示词、设置不同生成参数时,生成的实质也不同,因此本案中的 AI 图片并非“机械性才华成果”。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涉案图片由原告独立完成,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本案中的 AI 图片是具备“独创性”的才华成果,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因此属于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涉案 AI 图片调整历程
②法院认为原告享有对涉案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属于作者,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范围是“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人工智能模型不属于这个范围,因此无法成为本案 AI 图片的作者;而 AI 模型的设计者一没有直接参与本案图片的生成,二在模型许可证中已经表明“不主张对输出实质的权利”,所以 AI 模型的设计者也不是本案 AI 图片的作者。
前面已经证明了本案的 AI 图片是基于原告才华投入直接产生的,且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所以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很多开源的 AI 模型都会附带免责声明。
③法院认为原告侵犯了原告对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这一点其实是显而易见的,原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应用了图片并且还截去相关水印,是非常明显的侵权行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在讯断文书中,法院还对 AI 创作的本质做了清晰的论述,这对我们该如何正确的应用 AI 对象进行创作具有启发意义。
法院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对人类创作方式的影响,和历史上很多次技术进步带来的影响一样,技术的发展历程,就是把人的工作逐渐外包给机器的历程。技术越发展,对象越智能,人的投入就越少,这是很明显的趋势。
现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不具备自由意志,不是法律上的主体,因此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时,本质上仍然是人利用对象进行创作,即整个创作历程中进行才华投入的是人而非人工智能模型。
著作权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鼓励创作,只有正确地适用著作权制度,以妥当的法律手段,鼓励更多的人用最新的对象去创作,才能更有利于作品的创作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在这种背景和技术现实下,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只要能体现出人的独创性才华投入,就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另外法院也在讯断文书中表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与保护公众知情权的需要,AI 实质创作者应该显著标注其应用的人工智能技术或模型。也就是说之后我们在颁布用 AI 创作的实质时,也应该明确标注其中用到的 AI 对象或者模型。
此案的讯断结果出来后,一部分支持原创的网友对此表示悲观,认为这会导致 AI 图画的后续发展更加肆无忌惮,进一步损害原创者的生存空间。
但仔细看过本案的讯断文书后我们会发现,此案的审判重点在于“原告依法享有对涉案 AI 图片的著作权”和“原告在未经原告允许的情况下应用了涉案图片,属于侵权行为”,AI 模型本身是不是侵犯原创者权益并不在该案的考虑范围之内,原告也没有进一步要求法院判定生成图片的 AI 模型本身是不是合法,因此本案的讯断结果与 AI 模型是不是侵权并没有直接关系。
我国从 2023 年 8 月 15 日开始正式实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应用具有合法起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截图,起源: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7/content_6891752.htm
因此,插画师或者艺术家如果发现某个 AI 模型在训练历程中,未经允许应用了自己的原创图片作为训练数据,那么他是有权利去起诉模型训练者的,并且目前也已经有原创作者行动起来了。
今年 8 月份的时候,好几位画师发现一个名为 Trik 的 AI 图画对象生成的图片与自己的原创作品在风格、细节上高度相似,一调查才发现原来是自己颁布在小红书上的作品图被 Trik AI 在未经自己允许的情况拿去训练成了 AI 模型,当时这些画师也在微博上公布了 Trik AI 的侵权证据。
原创画师 RedMatcha 颁布的 Trik AI 侵权证据,图片起源: https://weibo.com/2180593614/NdVpG1D7x
据博主 @CG 插画控 颁布的信息显示,已经有 4 位创作者分别起诉了小红书主体公司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及小红书 Trik 软件主体公司伊普西龙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案件已经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据了解这将是国内首批与 AIGC 训练数据集侵权相关的案件,我们也可以期待一下后续的讯断结果,应该也会对 AIGC 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AIGC 发展迅速,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肯定会逐步完善,让 AI 更好地为人类服务。上面的案例也对我们该如何正确的应用 AI 对象及其生成的实质带来一些启发,比如即使是 AI 图像,应用时也要仔细甄别其起源,否则也会有侵权的风险;颁布 AI 生成的实质时要标注应用的 AI 对象或模型;不能未经允许应用他人的原创实质进行模型训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