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据 NHK 报导,外地时间周五,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就 AI“发现”的设置装备摆设是否能获得专利一事作出判决 —— 以“发现人必要是人类”为由,裁定不为其授予专利。
据报导,居住在美国的被告为人工智能自立发现的设置装备摆设申请专利,发现人的名字却是“自立发现本产品的人工智能 DABUS”。早在三年前,专利局就已经采纳了该申请,当时就已经明确体现“发现人必要是人类”。被告不服并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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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中岛基至在近期的判决中指出,《知识产权基本法》对发现的定义是“人类活动发觉的产物”。即使放眼全球,也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将 AI 列为发现人”的执法解说持谨慎态度。
审判长同时也体现,现在外地有关专利的执法“并没有考虑到”AI 发现。“AI 将使社会和经济结构发生变化,按照现在的执法解说,会产生诸多问题。首先,应该讨论立法,期待尽可能快地得出结论”,他敦促国会就此展开讨论。
在此之前,英国最高法院也曾就类似案例作出几乎相同的判决。据IT之家此前报导,去年 12 月,一名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在为其人工智能系统发觉的发现申请专利时败诉。英国最高法院采纳了他的要求,因为根据英国专利法,专利的发现人必要是自然人。这名科学家的律师则在声明中体现,这项判决确定了英国《专利法》现在“完全不适合”保护 AI 自立产生的发现,因此“完全不足以支持”任何依赖 AI 开发新技术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