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 AI 声响侵权案一审宣判,原告配音师获赔 25 万元

感谢据央视新闻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今天上午对全国首例“AI 声响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作为配音师的原告,其声响权利及于案涉 AI 声响,原告方运用原告声响、开发案涉 AI 文本转语音产物未获得非法受权,形成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抵偿原告各项损失 25 万元。IT之家汇总案件经过以下:本案原告殷某是一名配音师,曾录制多部有声作品。去年其意外发现自己的声响被 AI 化后,在一款名为“魔音工坊”的 App 上以“魔小璇”的名义对外出售。殷某以原告行为侵害其声响权为由,将“魔音工坊”的运营主体北京某智能公司等五原告起诉

感谢据央视新闻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今天上午对全国首例“AI 声响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作为配音师的原告,其声响权利及于案涉 AI 声响,原告方运用原告声响、开发案涉 AI 文本转语音产物未获得非法受权,形成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抵偿原告各项损失 25 万元。

IT之家汇总案件经过以下:

本案原告殷某是一名配音师,曾录制多部有声作品。去年其意外发现自己的声响被 AI 化后,在一款名为“魔音工坊”的 App 上以“魔小璇”的名义对外出售。

殷某以原告行为侵害其声响权为由,将“魔音工坊”的运营主体北京某智能公司等五原告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五原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抵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的侵权责任。

五原告均否认侵权,提出观点以下:

北京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其 App 中的声响产物有非法来源,来自原告某软件公司。

软件公司称它运用的声响来源于原告影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影音公司认为它与原告有过合作,约定经原告录制形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属其所有。

原告平台运营商与涉案产物的经销商,也称自己不形成侵权。

法官强调,声响作为一种人格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响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灌音成品的受权并不意味着对声响的受权,未经许可,擅自运用、许可他人运用灌音成品中的声响,形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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